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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的通知

时间:2020-05-20     作者:陈智杰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46143

文章摘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强化公共建筑节能减排绿色示范效应,保障公共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现就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工作(以下简称“节能论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论证范围及内容

(一)论证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150m(含)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万㎡(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论证内容

对公共建筑项目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建筑物全年能耗计算等方面进行论证,复核其建筑节能设计特别是能源系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二、节能论证方式和流程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公共建筑节能论证及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成都市绿色建筑监督服务站(以下简称“市绿建站”)承担。

(一)论证方式

节能论证以“专家论证会议”方式组织实施。论证专家组由建筑、暖通空调、电气、给排水、机电安装等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论证专家实行回避制,为被论证项目提供项目咨询、设计等有关工作的单位人员不得作为论证专家参与节能论证。

(二)论证流程

除专家论证会议外,节能论证流程均依托“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进行。

1. 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并组织完成建筑节能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后、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向市绿建站提交《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申请》(附件1)、《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报告》(附件2)、分析计算书及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施工图等相关资料。

2. 论证。市绿建站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节能论证会,形成节能论证意见(附件3)。

3. 实施。建设单位应在送施工图审查前,按节能论证意见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在送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将节能论证意见(附件3)上传至“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网址:http://pt.cdzj.chengdu.gov.cn/loginsgt.aspx)备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节能论证反复组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所增加的多次节能论证费用。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应包含节能论证意见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对未按节能论证意见进行节能设计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论证,提出的论证意见应具体详实,对出具的论证意见负责,严禁以权谋私。


四、保障措施

(一)市绿建站应将节能论证所需的专家咨询费用列入本级预算,降低建设单位咨询论证成本,确保公共建筑节能论证客观公正。

(二)市住建局对未按规定开展节能论证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论证专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通报批评并纳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范畴,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自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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