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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碳达峰、碳中和,走在前列

时间:2024-02-18     作者:seven     来源: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阅读:38758

文章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已于 2022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将政策扶持范围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将政策受益面覆盖到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各阶段各主体,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累计已经超过1400个,面积超过 1.4 亿平方米[10],数量和面积全国领先。

从空间上看,城市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战场,全球与能源相关的碳排放量70%以上由城市产生。从行业上看,建筑行业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约占碳排放总量的39%[1]。2019年,建筑全过程碳排放占全国总量的50.6%,建筑全过程能耗占全国总量的45.8%[2]。2020年,我国交通领域碳排放9.3亿吨,占全国终端碳排放的15%[3]。港航业是全球贸易基础,约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3%[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AI 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及智能化机械设备等加大智慧港口建设力度,有效降低港口碳排放量是港航业的方向。政策方面,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促进关键系统创新应用”,《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明确了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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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双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

1、经济社会发展逐渐摆脱对能源消费的依赖

“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 19.9%,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5]。

2020 年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为 11.4%、28.4%、12.7% 及 47.5%,能源结构优化效果显著,煤炭及石油消费比重较 2015 年下降 4.5 个百分点(扣除深汕特别合作区能源消费)[6]。

2、港口节能减排措施成效显著

2015 年 3 月深圳市在国内首先提出靠港船舶转用低硫燃油。2016 年 8 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深圳海事局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要求从 2016 年 10 月1 日起,强制要求船舶在深圳港靠岸停泊期间必须使用硫含量≤ 0.5%m/m 的燃油。

截至 2019 年,深圳港已建成 18 套岸电设施,覆盖 38 个大型深水泊位,位列全国第一,四大主要集装箱码头及太子湾邮轮母港均可提供岸电服务,另有覆盖 5 个泊位的岸电设施正在建设中[7]。

2006年起,深圳港主要集装箱码头进行轮胎式龙门起重机(简称 RTG)“油改电”项目的试验和建设。完成改造的龙门吊每台每吊次可节约燃油成本80%,减少废气排放 95%。

深圳港区内的柴油拖车已基本替换为 LNG 拖车,与柴油拖车相比,可降低废气污染排放量约 82%[8]。

3、新能源汽车引领产业升级

在供给端,深圳 2009 年开始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截至2021 年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51.43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 32.92 万辆[9]。龙头企业比亚迪在2021 年 8 月正式启动坪山工业园“零碳园区”项目,以科技创新动力,引领汽车行业变革;以绿色低碳循环,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深圳拥有良好的智慧城市建设基础,正着力构建海陆空和地上地下的智慧化综合交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系统。

在消费端,2021 年 12 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进一步放宽对新能源小汽车的指标申请条件。2022 年 5 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鼓励汽车消费,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4、绿色建筑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先后发布了《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行动方案》、《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 年)》、《深圳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助力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已于 2022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将政策扶持范围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将政策受益面覆盖到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各阶段各主体,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累计已经超过1400个,面积超过 1.4 亿平方米[10],数量和面积全国领先。

5、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2021年,《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安托山总部园区、深圳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二期)、新木盛低碳产业园和光明国际汽车城成为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一批试点园区项目。

6、开展蓝色碳汇研究

2016 年起,深圳市开展近岸海域“蓝碳”测算标准及影响机制研究工作,测算深圳近岸海域蓝碳资源现状。深圳市于 2020 年率先编制完成全国首个《海洋碳汇核算指南》,明确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水平数据收集及来源、排放因子确定方法等关键内容。

二、深圳“双碳”转型面临三大难点

1、清洁能源体系待完善

深圳电网属典型受端电网,境内的电源类型主要包括煤电、气电、水电、核电、风电、储能、垃圾发电等等,外省调入电量占可供本地区消费能源量的 70% 以上[11]。

2、建筑能耗待优化

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是深圳“双碳”转型的主攻方向之一,但面临绿色建筑设计与运营、管理方面的难点。大部分绿色建筑项目尚未在运营过程中得到验证,运营阶段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较少,一部分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筑在运营过程并未达到设计预期,绿色建筑监管制度对验收和运营等后端工作的引导和规范效力仍需加强。

当前建筑能耗监测主要用于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和宏观层面的能耗分析、对标、公示和基准制定等工作。从后期运行情况来看,各级平台的运维管理状况存在一定差异,亟需提升监测平台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协调、监督、动态更新等机制,从更深层次挖掘能耗数据的价值。

传统园区管理运营主体缺乏统一能源消耗统计系统,碳排放监测缺失或分散,难以全面动态掌握园区能源使用和碳排放情况,难以针对性实施降碳措施。

零碳智慧园区投入成本高、商业模式单一。现有的能源供应模式已固化,技术成本与生产效益往往不成正比,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的智能化价值无法合理转化为经济收益。

3、新能源基础设施待加强

截至 2019 年底,深圳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36万辆、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 8.3 万个,其中满足公交、出租、泥头、环卫、网约车等用户的社会快速充电桩约 3 万个,住宅小区等慢速充电桩约 5.3 万个,仍需加强建设完成车桩比 1:1的目标[12]。

LNG与低硫油补给站数量不够,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数据显示,深圳港现有 LNG 拖车 212 台,峰值时可达 423 台,各港区正式牌照的 LNG 加气站数量无法满足港口码头的实际加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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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推进六大“双碳”示范工程

(一)能源低碳转型示范工程

1、加强能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聚焦能源重点领域,加快能源科技自主创新,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制约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推进煤炭清洁高效转化技术、先进燃煤发电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发展。

依托主力电源开展 CCUS 技术研发。按照超前布局、略有盈余的思路,积极推动大型骨干电源建设,合理布局支撑性电源。以妈湾电厂、华润海丰电厂为依托,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热解燃烧多联产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加强煤电技术攻关示范。进一步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力度,提升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建立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设计单位和研究机构多方参与的技术创新应用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

加快燃气领域技术创新。瞄准国际领先重型燃气轮机核心热部件先进制造技术,加快先进燃气轮机高温合金核心热部件及关键材料的研究开发。瞄准国际燃机产业发展制高点,提前部署氢混燃机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

搭建重型燃气轮机设计建造一体化平台。搭建好重型燃气轮机设计建造一体化(AE 模式)协同平台,集研发、设计、安装、调试与运维等全生命周期与各环节于一体,实现研发设计的可制造性。发挥深圳智能制造优势,积极将智能算法、增材制造技术等新兴产业技术融入重型燃气轮机设计制造一体化过程。

推进核电技术安全高效发展。支持建设中国南方核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有序发展核电。开展四代核电技术攻关,围绕革新型小堆、乏燃料后处理、核级泵阀等先进核能关键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2、探索清洁低碳能源高效供给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提升“零碳”能源供给能力,稳妥削减“高碳”能源供应,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稳妥压减用油。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吸纳能力。支持核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积极扩大“光伏 +”多元化利用范围,推动分布式光伏应用规模大幅度提升。

鼓励存量和新建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设施。推进区外送深电力通道建设,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

推进电化学储能应用,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探索压缩空气储能,开展光热储能和氢储能等示范应用。以数据中心、5G 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为应用场景,搭建用户侧储能系统。实施“新能源 + 储能”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3、构建绿色高效智慧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布局,积极扩大清洁能源供应。统筹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生产供应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发展。推动通信网络全面提速,积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感知设备,建立“天地空三位一体”的城市泛在感知网络。

建设南头半岛(包括大铲岛)能源综合供应网络,加快建设气电,优化油气库布局,协调推进分布式供能系统,提升配电网自动化有效覆盖率和重要通道智能故障检测覆盖率。

(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

1、提升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加强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示范应用,综合运用峰谷电价、新能源汽车充电优惠等政策。

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后市场流通机制。研究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监督管理政策,加快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保险和售后服务体系。做好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在销售服务、贸易租赁等高附加值产业链环节,鼓励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推动新能源汽车“停”“行”关键环节政策创新。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专属通行和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用差异化管理政策。建立区别化新能源汽车公共资源配置、交通管理政策。

研究出台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加强停车位场地管理,实施燃油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差别收费政策。

2、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示范

推动整车厂智能化、绿色化。依托比亚迪坪山“零碳园区”,建设智慧工厂,开展互联液压动力单元、自动化平台等新技术应用示范。通过智能算法预测机器能耗、避免峰值负荷、检测和纠正机器典型能耗模式中的偏差。对机器设备进行物联网改造,配置通信接口和传感器。

探索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路段和创新示范基地。搭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交叉技术的协同攻关,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3、探索新能源汽车电池全周期、全价值链示范

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

开展公共交通、租赁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探索互联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模式,推进制氢、运氢、加氢等国内外优势资源整合与良性互动。支持燃料电池公交车维保技术规范、燃料电池公交车测试方法、燃料电池城际客车运营管理规范、燃料电池叉车测试方法等标准的制定。

(三)港口绿色化示范工程

1、提升船舶岸电覆盖率及使用率

推广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对于未接受岸电受电设施改造的在运船舶,加大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的资金补贴力度,同时对船舶岸电使用收费给予补贴,待形成规模之后,以市场化模式推动岸电发展。

推进具有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制定岸电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船舶靠港时优先使用岸电。出台支持政策,船舶在通航、靠泊,特别是极端天气出现压港情况下,对使用岸电的船舶给予一定优先权。提高高压岸电泊位覆盖率。

2、加强港口综合配套设施建设

推进锂电池动力和氢能燃料电池动力应用,将 LNG 作为过渡性清洁能源逐步替代。

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利用 5G、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新基建”,优化集疏港铁路与干线铁路和码头堆场的衔接,打通港区各环节数据链,建立港口、集疏运微循环。

(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1、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

建立“引领性”的绿色建筑和零碳建筑标准。制定引领性建筑节能“深圳标准”。在公共建筑率先强制推行高能效标准(例如,净零碳建筑标准)。建立环保产品声明(EPD)体系,对主要建材产品碳排放数据进行披露。制定建筑节能标准路线图,提前公布待实施的建筑标准和规范更新,推动市场转型。

建立全过程评价和监管机制。加强绿色建筑建前监管,在土地供应、设计审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强化绿色建筑的闭环管理。在运营阶段,利用智慧技术建立监测调查系统,实现建筑能耗监测全覆盖,按年度公布全域建筑能效和碳排放报告,提升既有绿色建筑运营阶段的评估与监管效用。

提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水平。鼓励建设单位建立运营管理平台,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建设。以前海、超总等片区作为示范引领,开展 BIM 技术在建筑运营和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应用。

探索绿色建筑与金融服务的对接机制。公布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信息”,建立绿色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库及绿色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新型绿色建筑金融产品研发,定制化设计绿色按揭贷、开发贷、建筑光伏资产等证券化产品及绿色建筑保险类产品。

2、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应用示范

推广低能耗建筑,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建设,将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纳入各区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超低能耗示范的建筑需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应用要求,并引导与装配式建筑融合的保温外墙、高性能外窗等节能材料应用。

新型技术应用示范。按照“能建尽建”原则,新建、改扩建建筑在设计施工时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新建项目采用光储直柔技术,推进整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行智能电网建设,提高建筑电气化应用水平。

建筑能耗智慧化统筹示范。在建筑节能运维管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绿色建筑性能感知等方面,研究探索 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场景,形成示范性工程。进一步拓展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监测范围和服务功能,研究和开展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监测评估技术及其应用示范。

3、存量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

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带头进行绿色化改造。引导和推动绿色低碳社区、绿色零碳社区的建设,践行低碳生活理念,探索城市与社区等不同尺度下的绿色更新机制。推进既有城区绿色更新。探索不同类型既有城区的绿色生态更新模式、实施策略和管理机制,创建更新城区试点示范。

建立健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体制机制。分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推进各区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节能改造,将超大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节约型机关、绿色数据中心纳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重点予以推进,打造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4、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推广

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工作机制。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和全产业链配套,编制符合深圳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通用技术体系导则,加强钢结构技术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向车站、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推广应用。

推进钢结构智能建造发展。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创建全产业链钢结构建筑产业基地,推动钢结构制造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打造钢结构智能化试点项目,促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落地,加大钢结构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五)近零碳智慧园区社区示范工程

1、逐步推进近零碳智慧园区建设

通过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持续优化迭代,发展零碳智慧园区。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ICT 技术,实现对园区能源状态、碳排放状态的全面、实时、准确感知。构建综合智慧能源体系,对楼宇内包括电、水、气、冷热量等在内的各类能耗数据进行采集和监测,结合设备状态和环境变量数据洞察企业的能源消耗趋势和成本比重,通过碳足迹跟踪、碳达峰评估、碳中和计算,实现多能互补和能源的综合协调优化。通过碳捕集、碳吸收、碳交易等方式抵消剩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实现园区零排放。

2、探索丰富多元的商业模式

立足传统园区能源服务 EPC 模式、BOT 模式及 PPP 模式等开发模式,与互联网公司探索合同智慧能源管理(SEPC,Smart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机制。针对不同的用能企业分析它的负荷需求,形成定制化的方案,提供能源物业、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用能诊断、需求侧响应等等增值服务。为园区及成员企业参与内部和外部碳交易和能源交易提供交易方案和策略建议。引导各级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设计、改造和运营。

3、推动建设近零碳示范社区

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通过构建绿色建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设施、智慧管理体系降低外部能源消耗,通过居民绿色消费、公交出行、垃圾分类处理等低碳生活方式降低相关资源的消耗,实现社区的近零碳排放。制定近零碳社区标准规范,对相关减排成效进行计量、核算,建立近零碳社区个人减排可持续激励机制。

4、率先打造园区碳减排标准

制定绿色低碳智慧园区的认定标准,从绿色建筑、节能减排、绿色产业、智慧运营、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多维度设计综合评价指标。在园区运营层面,增加关于智慧园区的评价指标,包括智能生产水平、能源智慧管理水平、安防消防智慧管理水平环境、设备设施及其他智慧管理水平等。

(六)大湾区蓝色碳汇示范工程

1、推动气候变化应对协同增效

以空港新城、西湾、深圳湾、东涌、坝光等为重点,开展红树林湿地保护与修复,控制与监管外来红树种面积,保护底栖生物。依托大鹏湾国家级海洋牧场实施海水养殖生态增汇。

开展珊瑚群落常态调查监测,研究制定专项管理规定,科学开展养护修复。开展滨海湿地退养还湿、河口栖息地恢复等固碳增汇行动,建设一批滨海湿地公园。积极推动将蓝碳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经济手段的杠杆导向调节功能。

2、强化深港海洋碳汇合作

在粤港两地海洋资源护理专题小组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小组合作基础上,强化海洋碳汇、海平面上升、湿地生态保育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与深圳合作订立保育协作计划,共同保育及提升深圳湾优质发展圈内湿地和红树林的自然景观及生态资源,合作把位于深圳湾北岸的红树林及湿地纳入拉姆萨尔湿地,形成跨越深圳湾港深两地更为完整的湿地系统。与广东省及大湾区城市相关部门合作,建构大湾区湿地系统网络。依托北部都会区“双城三圈”和海洋国际开发银行建设契机,成立海洋碳汇国际合作及交易平台,发布期货、信贷、基金等蓝色可持续金融国际产品,推动国家生态环境部辖下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中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及相关减排项目与国际标准的对接。

3、创新蓝碳项目组织参与模式

建立常态化社区参与机制。将蓝碳吸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量认证为蓝碳信用,并通过交易这些信用促进碳抵消。鼓励成立志愿者招募和帮助培训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培训与宣传推广。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1)》

[2] 腾讯研究院,《城市能源数字化转型白皮书》

[3] 王贺武.能源、交通、汽车协同实现碳中和[J].智能网联汽车,2022(02):9-11.

[4] Shipping Intelligence Network (clarksons.net)

[5]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 2021年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7]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深圳港岸电设施信息的通告 - 通知公告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sz.gov.cn)

[8] 深圳港绿色港口发展建设之路-中华航运网 (chineseshipping.com.cn)

[9] 图解新能源汽车|2022年深圳的新能源汽车使用分析_腾讯新闻 (qq.com)

[10] 深圳全力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绿色建筑面积逾1.4亿平方米_深圳新闻网 (sznews.com)

[11] 深圳电力,究竟从何而来?_深圳新闻网 (sznews.com)

[12] 聚焦新基建|深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车发展“并驾齐驱”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图片来自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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