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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2020年5月10日实施!

时间:2020-05-19     作者:陈智杰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65458

文章摘要: 陕西|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2020年5月10日实施!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2020年3月23日,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20年5月10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理解,加大“新标准”宣传推广力度

“新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中央、我省、我市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节能降耗作为建筑领域的基本途径,立足我市气候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提倡使用污水源热泵和中深层地热能,设置了装配式建筑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内容等。“新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为深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降低居住建筑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对发展绿色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理解“新标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把“新标准”的各项技术措施应用好、落实好。提高从业人员执行“新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自觉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各方责任,增强执行“新标准”的自觉性

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新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新标准”的各项设计要求,不得要求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设计标准;项目竣工后要严格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各专业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内容进行验收。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设计,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要涵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供热系统计量、综合能效指标、室内温度调节系统”等19条强制性措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审核建筑节能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新标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合格书。

施工单位要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要完成设计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旁站及平行监理工作,对未按照设计要求实施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纠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监管协调,积极推进“新标准”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部门将把“新标准”的宣贯推广作为年度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专门计划,安排“新标准”编制的主要起草人员,对“新标准”进行系统宣贯,解读“新标准”的新要求、新思路,提升我市建筑节能上新台阶。


二是强化过程监管。各区县、各开发区住建部门是实施“新标准”的主要责任单位。各责任主体要按照事权下放有关要求,将执行“新标准”纳入到建设、设计、施工及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中。严格执行“新标准”中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款,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漏项、缺项,任意降低节能“新标准”的现象,要予以强制性纠正并责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审核。


三是加大整改查处。各区县、各开发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情况。对在施工过程中漏项、缺项和任意降低节能设计“新标准”的要责令整改,严肃查处,确保“新标准”各项强制性指标落到实处;同时,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推行“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新标准”、不履行《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积极促进我市建筑节能事业更好更快高质量发展。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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