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广东省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原标题:2020年1月1日起,省厅不再受理按旧国标申请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7月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2019年8月1日-12月31日,为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执行国家新旧标准的衔接过渡期。2019年7月31日前(含)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项目,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继续按旧国标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020年1月1日起,我省不再受理按旧国标申请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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