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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来啦!

时间:2018-03-05     来源:广东省住建厅     阅读:85430

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了梳理和评估,提出了评估结果和整合精简结论。经组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意见,协调处理形成了广东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标准编号:DBJ 15-93-2013

实施时间:2003/8/1

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5.2.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应有其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5.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应有产品的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标准编号:DBJ 15-95-2013

实施时间:2003/8/1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7.4.2 框架肋梁的纵筋应有不小于75%的总纵筋穿过柱子或锚入柱内。

8.3.2  在柱周边 (如图8.3.2)应设置实心区域,且实心区域不应小于柱截面边缘向外1.5倍板厚。


1—节点核心区;2—节点外核心区;

3—框架肋梁;4—肋;5—空心内模;

6—实心区域


标准编号:DBJ15-101-2014

实施时间:2014/12/1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5.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有专门要求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 度不小于2.5kN/m2 确定。

3 第7项不包括基础自重、对特殊设备按具体产品情况采用;

4 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消防车活荷载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5 第8项消防车活荷载及550kN消防车活荷载根据不同板跨和不同折算覆土厚度的取值按附录B表B.0.1~B.0.4采用。

6 第12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7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永久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计入,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0kN/㎡。

表5.1.3  特殊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1 第1项当医疗设备型号于表中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2项商品包装容重分类按附录A.2确定,(1)~(3)、(5)、(6)条考虑了起重量1000kg以内的叉车作业。

3 第3项物资分类按附录A.3确定,(2)三类机电产品活荷载适用于货架情况,堆码情况标准值不小于9.0 kN/㎡;(3)三类化工、轻工物资库及(4)建筑材料库活荷载适用于楼面计算,地面计算的情况标准值不小于30.0 kN/㎡。

5.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  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1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类型的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但不得低于0.3kN/m2;

2 当上人的屋面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5 有太阳能板的屋面活荷载有资料时可按实际采用。

7.1.2  各市、县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表7.1.2给出的50年重现期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N/m2。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大跨度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的取值应当适当提高,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表7.1.2  广东省各市县风压



标准编号:DBJ15-51-2007

实施时间:2007/4/15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5.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选择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未端设备、确定管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标准编号:DBJ15-71-2010

实施时间:2010/10/1

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5.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选择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未端设备、确定管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标准编号:DBJ15-52-2007

实施时间:2007/4/15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2.7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其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3.2.12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上部无飘板的凸阳台(露台)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支架应与阳台地面预埋件

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 挂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

 3 嵌入阳台栏板的太阳能集热器,则本身构成阳台栏板或栏板的一部分,应满足其刚

度、强度及防雷电、抗(台)风、抗震等围护和防护功能要求。

3.2.13.3 设置在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墙面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必要时在预埋件处增设混凝土构造柱,并应满足防水、防锈、防腐等要求;

3.3.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预先设计设置承载梁(板)构件或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3.3.6 当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面,应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3.3.8 砌体结构、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的支承结构。

3.5.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4.4.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应根

据不同地区采取防冻、防过热、防雷、抗风、抗震、抗雹等技术措施。

4.5.14.2嵌入或构成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它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其作为建筑围护结构时的刚度、强度、热工、锚固、承载、防护、防水、隔热、隔声、保温等功能;

4.5.14.3 架空在建筑屋面和附着在阳台或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4.5.14.4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措施。

5.3.5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和金属管路系统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标准编号:DBJ15-65-2009

实施时间:2009/7/1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浅色饰面材料,其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遮阳、通风等隔热构造,其构件的尺寸、角度等参数及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的构造热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匀质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非匀质保温隔热砌块或构件的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穿越保温层的预埋或后置锚固件的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抗风计算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及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抗风计算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2 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屋面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光屋面的气密性、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安装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13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现场检测;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3 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改;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4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11 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9.2.11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采用变频装置的系统,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时,应先对表9.2.11中序号3~7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期内,必须补做序号1、2项目的检测。对于采用变频装置的系统,所有检测项目均应在制冷期内检测(有恒温恒湿要求房间的温湿度检测除外)。

表9.2.11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现场检测;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现场检测报告等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的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表10.2.2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11.2.5 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黑盒法检测系统功能,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3.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均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标准编号:DBJ15-38-2005

实施时间:2005/5/1

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5.4.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

6.4.9  排水固结法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排水体处理深度范围内及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或静力触探和室内土工试验;

9. 4. 5 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取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4.4.1 污染土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采用载荷试验确定。


标准编号:DBJ15-91-2012

实施时间:2013/4/1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4.1.5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1.6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0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标准编号:DBJ15-34-2004

实施时间:2004/4/1

主编单位:广州市设计院

3.0.3 凡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类别为A类,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采用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4.1.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火源;

2 系统设计流量应保证在保护范围内设计同时开放的喷头、水炮,在规定持续喷水时间内持续喷水;

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灭火时间不应低于 1 小时。在这一时间范围内,可根据火灾扑灭情况,人工或自动关闭系统及复位。

4 喷头、水炮喷水时,不应受到障碍物的阻挡。

9.1.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均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系统用水量的要求。

9.1.3  如采用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  市政进水管的水量及水压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水量及水压要求;

3  市政进水管与系统管道的连接处应设置检修阀门及倒流防止器。

9.1.4 如采用屋顶水池、高位水池直接供水时可不再另设高位水箱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系统用水量的要求;

2  应与生活水池分开设置;

3  设置高度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压力要求;

9.2.1  当给水水源的水压水量不能同时保证系统的水量及水压要求时,应设置独立的供水泵组。

13.1.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窎远。

13.3.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火灾警报装置。


标准编号:DBJ15-48-2005

实施时间:2005/11/15

主编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广东金关安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1.1系统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4.1.2 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标准编号:DBJ15-75-2010

实施时间:2011/2/1

主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4.0.5 节能、隔热设计计算时,发射隔热涂料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取值应采用污染修正系数进行修正,污染修正系数应按式4.0.5-1计算,污染修正后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按式4.0.5-2计算 。


标准编号:DBJ15-102-2014

实施时间:2015/6/1

主编单位:广东省钢结构协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2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体系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并应提供一条或多条风荷载及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刚度和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标准编号:DBJ15-82-2011

实施时间:2011/10/1

主编单位: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3.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所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砂浆及其配套材料所采用的原材料和制品,必须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标准的规定。
4.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与抹灰,应根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品种、密度、强度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通过试验选择性能适宜的专用砂浆。
4.2.2(9)受力构件不应直接与外墙砌块连接,严禁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墙体上直接吊挂饰面。
5.1.6砌筑时必须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表面浮灰清理。
6.1.2外墙抹灰层与砌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脱落等有安全隐患的缺陷。


标准编号:DBJ15-18-2014

实施时间:2014/11/1

主编单位:广州大学、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3.1.1 砌块墙体所用的材料和制品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民用建筑工程室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有害和对环境有污染。

5.2.1不得使用龄期不足28d、破裂、不规整、浸水和表面被污染的砌块。

6.1.2 抹灰层与砌体之间、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6.1.3 外墙抹灰层与饰面材料的粘结强度必须符合《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的规定。


标准编号:DBJ15-100-2014

实施时间:2014/12/1

主编单位:广州大学

3.1.2 种植屋面工程的结构承载力设计,必须计算种植荷载。种植屋面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既有建筑屋面改造成种植屋面前,应对原结构进行安全鉴定。4.1.5 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最上道防水层必须采用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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