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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业整体发展实力!《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布

时间:2022-01-06     作者:seven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阅读:26722

文章摘要: 为促进“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打造“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拓展专业领域,积极进入现代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加快提升参与高端建筑的专业施工能力。

为促进“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打造“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拓展专业领域,积极进入现代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加快提升参与高端建筑的专业施工能力。

一、发展目标

用心谱好“1234”奋进曲:聚焦打造一个万亿级产业,紧盯高质量和跨越式发展两大战略目标,围绕产业政策革新、企业资质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关键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科技创新、工程品质提升、智慧建造监管四项工作。着力打造“百千万”工程:建成建筑业年总产值过百亿级企业10家,过千亿级企业(集团)2家,过万亿级产业1个。

——建筑业整体竞争力跃上新台阶。建筑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柱地位全面巩固。建筑业产值、增加值年增长10%以上,到2025年末,建筑业年总产值跨上万亿元台阶,建筑业从业人数年均增长5%以上,累计从业人员1000万。建筑企业潜力充分发挥,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争取到2025年末,全省建筑业企业达到15.1万户,年均增长14.3%,其中,入库纳统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6100户,年均增长11.0%。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实现快速增长。助推云南建投集团跨入世界500强,推动有条件的公司上市融资,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建筑企业。城镇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力争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项目、绿色生态示范小区的新立项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应用BIM的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

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主要发展目标

——建筑工程品质得到新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基础更加坚实,建筑工程品质显著提升。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初步形成设计—采购—加工—仓储—配送—安装—运营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到2025年末,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较“十三五”期间获得更多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优质工程奖”。

——建筑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智能建造、低碳建筑开始规模化推广,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数字化、智能化设计建造技术应用取得突破,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建成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工程勘察设计的先导作用和创新能力,不断挖掘设计深度和广度,推动各地企业向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一体化服务模式发展。稳步推进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运用。到2025年末,全行业专利、专有技术数量年平均增长不低于10%,省内骨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科研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建筑人才队伍建设迎来新局面。建立完善建筑业人才队伍培养长效机制,建立全过程、全网络、全覆盖、全智慧的人才培育、考评及监管体系;培养一批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国家级、省级勘察设计大师;打造一支智能建造、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以及满足云南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建筑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产业工人队伍,到2025年末,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30万人以上。

——建筑行业治理能力达到新高度。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初步建立“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双轮驱动的行业协同治理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创新监管方式,初步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安全生产本质水平获得新提高。工程建设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抗震防灾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震后应急体系和恢复重建机制更加健全,城乡抗震防灾减灾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和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建筑企业“走出去”开创新境界。建筑企业“走出去”顶层制度不断完善,“走出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资源整合、国际经营风险控制等能力不断增强。到2025年末,实现建筑企业“走出去”完成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行业的整体发展实力

1.加快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

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体系,促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理规范化。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大型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服务等企业联合重组,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打造建筑航母企业。鼓励云南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合作,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接国内外工程项目,大力推动项目合作,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共同开拓市场,促进全行业快速发展。到2025年末,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比例不低于20%,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实行工程总承包。

2.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积极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标准化发展,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鼓励勘察设计服务企业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转型升级。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支持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联合,拓展企业功能。鼓励设计企业以设计、专利、专有技术为基础,拓展装备制造、项目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形成一体化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设计”品牌。

3.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建立行业、企业层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合同体系和管理体系,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实现价值增长综合评价及激励机制,支持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多种类型的全方位工程咨询服务,形成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咨询服务市场化进程,建立全过程咨询监管体系,强化单位和个人从业服务行为监管。

4.积极培育现代建筑产业集群

鼓励建筑企业集团化发展,延伸产业链,培育壮大一批本土建筑企业,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加快培植骨干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多种经营,引导建筑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积极与省内先进制造企业相衔接,以资产、产品、市场为纽带,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培育集开发、设计、施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扶持有实力的建筑企业上市融资。清除市场壁垒,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各地扶持当地中小型建筑企业发展,鼓励建筑企业拓宽和提升行业资质。

5.打造“专精特新”企业

支持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拓展专业领域,积极进入现代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加快提升参与高端建筑的专业施工能力。鼓励低等级资质企业向专业、特色建筑企业转化,扶持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做特,加快提升进入高端建筑市场的施工能力。支持一批优势专特精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建造、环境保护、钢结构、隧道建设等专业化企业的扶持力度。

6.推进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西南建筑产业示范园区,鼓励支持昆明等州市打造建筑行业总部基地,促进行业集群式发展。积极吸引中央企业、省外大型建筑企业来滇落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

(二)系统推进建筑工程品质的提升

1.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查处并曝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

加快建立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工程质量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施工流程,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构成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着力提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在工程质量监测领域的应用,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标准体系。

3.加大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管力度

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管体系,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质量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明确监管内容边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要求。严格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突出抓好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突出抓好工程质量以及各类标准、规范的执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义务。探索建立质量评价制度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工程质量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4.强化建筑师工程质量管理作用

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配套政策,有效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工程品质的管控作用。探索建立建筑师工程质量负责制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出台建筑师工程质量负责制指导意见,明确建筑师的工程质量责任边界,依据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工程品质的管控作用。

5.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体系

推动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广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依托工程保险建立健全个人与企业的风险分摊模式,提升从业人员质量责任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探索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结合云南实际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施工方或承包方工程质量保险、工程咨询执业责任保险构成的工程保险体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三)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1.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打造建筑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加快引进推广和应用国内外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立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探索通用部件的标准化设计选型和工厂化生产,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循序渐进地提高装配式建筑规模,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智能化,完善部品部件配套技术,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创新。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完善与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细化施工组织方式,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机械化水平和效率。引导和培育基础较好的地区成为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地区,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2.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提高钢结构建筑设计能力,探索建立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管理体系、产业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确保钢结构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主体工程先进可靠。着力发展系列化、标准化的钢结构建筑构配件,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扩大钢结构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完善生产供应体系,提高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切实推进钢结构建筑应用,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稳步提高钢结构建筑占比。

3.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新型墙材技术产品的发展,加强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建造与绿色运维,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比重。实施《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建筑行业各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管控,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音。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重点推广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信息网络技术和产品,加快淘汰落后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消耗大、效益低、质量差的落后建筑技术、工艺、机具设备和材料。

4.推进节能建筑发展

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部署,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以及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高品质应用,有效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促进低碳建筑发展。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探索建立相关设计和应用标准。加强建筑技术创新及建设监管,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体系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措施,探索推进温和地区近零能耗建筑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工程应用,推广低碳建筑技术,促进低碳建筑发展。抓好全省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4个绿色示范城市创建,实现大幅降低消耗和低污染、低排放技术系统化应用。

(四)持续提高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

1.推进现代建筑技术标准建设

加快制定建筑业科技政策和技术标准,完善建筑施工技术标准体系,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组织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适度提高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逐步提高云南建设工程标准水平。

2.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骨干企业依托重大工程项目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支持建筑企业形成一个项目、一批成果、多个核心技术体系的创新模式,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继续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科技示范激发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活力。

3.提高企业产学研结合水平

完善促进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建筑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协同联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城乡建设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建筑业实现政、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产品研发、专业人才培养等,鼓励领军企业以定向委托、揭榜制、挂帅制等方式,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强化原创性研究和集成创新,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创新水平,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原动力。

4.推进新型建筑抗震技术应用

持续推进建筑工程隔震减震等抗震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低干预、低成本房屋抗震加固成套技术研究应用,装配式建筑抗震关键技术研究应用,高性能隔震、消能减震、结构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等。加强抗震防灾减灾领域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抗震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持续加大对抗震设防技术、产品和工艺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追溯机制,大力推进减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在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应用,支持鼓励住宅、写字楼等房地产项目采用减隔震等抗震新技术。

5.推进(BIM)技术集成应用

加快研究制定推动BIM应用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搭建BIM技术研发企业、应用企业、科研院所等协调沟通平台,加大BIM技术应用和研发人才的培养力度,为全省BIM技术应用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6.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积极融入国家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快智能建造关键技术装备的集成应用,建立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动既有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推动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扩大标准化部件使用规模。加快建设省级城市信息(CIM)平台,基本完成省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促进昆明市按照要求完成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部分行业“CIM+”取得明显成效。

(五)积极推进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1.推进建筑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制度改革

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推广无纸化考试,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机制,规范职业资格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以高素质人才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大执业资格考试改革力度,提升执业资格考试质量。

2.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改革

积极探索建筑业从业人员、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传统建筑修缮营造技艺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养,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专题讲座、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宏观经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积极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职业教育工程,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培训模式,推广“互联网+培训”、“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等先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

3.优化建筑人才队伍结构

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搭建好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着力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建筑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引进高素质人才为云南建筑业的发展注入鲜活力量,助推建筑业创新发展。加强施工管理、勘察设计、智能建造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国内知名专家,以及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切实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

4.持续完善劳务用工制度

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开展一线生产操作劳务人员培训,既加强新工艺、新技能的培训,又注重职业道德素质培养。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薪酬与技能等相统一制度,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进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提高建筑工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建立执(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加强执(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社会公信程度。

5.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培养体系

充分发掘具有云南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的建筑特质,在传统民居集中、文化传承保持较好的地区建立特色建筑、古建筑培训基地,培养储备一批特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修缮等专业技术人才。健全传统建筑工匠技能等级培训考核制度,使高、中、初级技工达到最佳比例。到2025年末,培养10000名各类传统建筑工匠,其中,中国传统建筑名匠50名,云南省级传统建筑名匠500名。

(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推广安全生产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广安全先进的建造技术,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要求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体系,加强危险源辨识、风险监测和评估论证,加强联防联控,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3.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整治

推动建筑业企业开展全方面、全过程、全系统、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必要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大风险安全防控。深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严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全面彻底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严格整治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挂靠、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4.全面提高建筑抗震防灾能力

加快提高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能力,建立健全抗震防灾工作机制,完善建设工程全周期的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抗震防灾减灾能力。

5.积极推进消防管理能力建设

力争全省各州(市)建立专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全省各县(市、区)有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能力。

(七)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1.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建设

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领域立法调研,适时启动《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及时清理废止一批与建筑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提高建筑工程行政审批效率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为建筑业发展提供绿色通道。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加快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资质、工程造价、设计咨询服务招投标及计费模式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实现“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目标。

3.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形成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4.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健全“守信激励”、“失信受限”的激励惩戒机制,以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全面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追踪制度和保险制度,发挥注册人员在质量控制中的独立性和中坚作用。

5.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

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加大招标投标行业治乱力度,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管理制度,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探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

(八)全方位助力建筑企业“走出去”

1.加大建筑业“走出去”扶持力度

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健全“走出去”的沟通协调机制、部门联系机制、安全保障机制、人才培训服务机制。研究制定建筑业“走出去”扶持政策,加大财税、信贷、技术、信息等支持力度,切实用好省级“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外派劳务等业务,开展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监测,组织开发覆盖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南亚东南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监测平台”。

2.推进云南工程建设标准“走出去”

积极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比较研究,梳理总结各国标准的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分析差异性和相容性,缩小云南标准与各国标准间的差距。鼓励支持云南工程建设标准在各国认证、交流等活动,开展工程技术标准双边交流与合作,逐步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互认。

3.提高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能力

引导云南建筑企业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有序拓展。加快培育一批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推动企业从“重企业资质”向“以信用体系、工程担保为市场基础,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的方向转变。鼓励支持具有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以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方式“走出去”。

4.拓展建筑业“走出去”区域和业务领域

鼓励建筑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和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机遇,利用地缘优势,以周边国家为重点,聚焦中缅经济走廊、中老经济走廊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开拓建筑市场。统筹协调建筑业“走出去”的方向领域,充分发挥云南建筑企业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公路、电力、港口、机场、油气管道、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地推动对外工程承包。鼓励支持云南设计院集团等大型咨询设计企业组建南亚东南亚咨询研究院,鼓励支持云南建投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在援外住房、基础设施等项目承包中加快业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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