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据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今后,北京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纳入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其建设管理工作也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中。
据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今后,北京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纳入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其建设管理工作也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中。日前,《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执行,这标志着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已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办法》规定,通州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应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生态保护、水系布局、功能分区、水资源、绿地系统、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内容中,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控制目标。同时,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将区域的径流总量控制等目标分解为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并纳入地块控制指标。
《办法》要求,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按照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的要求组织实施,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阶段。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等工作,鼓励支持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其中规定,审查主体在设计方案审查中,应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包含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和海绵城市计算书等具体设计内容,并征求区海绵办意见。不能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不得通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要求,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海绵设施运维主体。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的海绵城市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PPP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按有关合同约定管理。
此外,《办法》规定,区海绵办组织第三方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评估,定期对不同责任主体所管海绵设施建设成效进行监督考核,并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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