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海绵城市是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作用,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各地要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提高新城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指出,海绵城市是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作用,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各地要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提高新城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深入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加强规划引领,完善标准规划,提升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质量。为此,我局出台了《绍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对在建工程的指导作用。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72 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我局通过工地实地走访、电询、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就我市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听取相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建设企业等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经认真梳理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后,起草了本质量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概要:一是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了海绵城市设计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建设规划设计等指标要求;三是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海绵设施的工程质量以及项目是否满足规划条件中相关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做了规定;四是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步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及相关验收指标做了规定;五是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及建设效果进行抽查或评价做了说明。
五、适用范围
全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六、施行日期
自2022年1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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