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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3-23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阅读:27307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及返退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建字[2016]1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及返退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

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管理,根据《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散字〔2002〕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征收及返退办理机构

        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体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资〔2016〕4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深财资〔2016〕8号)要求,我市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
        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管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两金返退。各区(含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前海管理局负责各自报建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两金返退。
        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征缴,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实行“单位开单,银行开票,财政统管”方式。

        专项基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款项全部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管理,年终结余转下年安排使用。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规则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领取《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建设单位在领取《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足额缴纳款项,逾期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银行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单位留存并作为返退时必需材料之一。
(二)征收标准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三、两金返退规则 
(一)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后,建设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到项目报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项目报建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成审核出具批复意见,后续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征收返退相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资〔2016〕31号)要求退款(退款账号以申请表提交账号为准)。
3、本通知发布前区管建设项目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的,返退时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批复意见后抄送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征收返退相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资〔2016〕31号)要求退款。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含市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关于核查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意见),一式四份;
2、《深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表》(含市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关于核查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的意见),一式四份;
3、两金预缴款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中,第1项仅适用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第2项仅适用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
2、申请材料中,第1、2、3、4项须提交原件;
3、若第3项原件遗失,须出具银行缴款转账单原件和法人签署的承诺书。
(四)两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
1、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使用散装水泥比例未达到70%的;
2、使用国家、省和市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
3、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
4、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和搅拌混凝土的;
5、弄虚作假骗取两金的。
(五)两金返退比例
1、经市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建设项目砌筑工程未使用实心粘土砖、使用墙体材料品种全部为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00%返退。
2、经市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建设项目未使用袋装水泥、未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00%返退。

3、经市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建设项目非以上两种情况,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散装水泥比例达到70%以上的,两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退,不计利息。


四、本操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深建节能〔2014〕6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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