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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7节地重点条文解析

时间:2017-09-06     来源:骏绿网     阅读:56008

文章摘要: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7,骏绿网整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节地重点条文解析供大家学习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7节地重点条文解析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4 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已经批复的城市规划相关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解析:广东省多丘陵和山地,建筑用地有限,城区规划容积率较高,建筑类型为密集型,同时,广东省气候决定建筑日照需求较低,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不现实,因此,与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须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文要求不同,省标满足当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已经批复的城市规划相关要求即可。


4.1.5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解析:在绿地和广场地形险要的地段设置无障碍设施,保障各类人群方便、安全出行,无障碍设施应纳入城市无障碍系统,与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中4.2.9条评分项不同,省标将此条文提升为控制项,必须严格执行。

4.1.6 总建筑面积达到10万㎡及以上的居住小区体育设施室外用地面积应达到人均0.3㎡。

解析:居住小区的体育设施场地是绿色住区的重要衡量因素,需满足群众锻炼身体、保持健康体魄的需求,本条引用《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中的最低人均室外用地面积指标,作为绿色建筑的控制项要求。

只针对超过10万㎡的居住小区,其他建筑不参评。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与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相比,本条省标的得分比例降低(6分降为5分),但是,从全省的客观实际出发,小城镇、远郊、农村的小型项目,本条不参评。

类似的条文还有:4.2.8便利的公共交通;4.2.11便利的公共配套服务;4.2.13绿色雨水基础设施;5.1.3分项计量。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达到30%,得3分。

2 超过70%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采用屋顶绿化,得1分。

3 场地内设置景观水体的面积达到用地面积的5%,得1分。

解析:与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相比,本条省标的得分比例提高(4分提高为5分),考虑到广东省气候特点,鼓励场地遮阴措施,增加场地遮阴达到30%可再得1分;采用屋顶绿化是适合广东地区建筑隔热的手段,因此增加屋顶绿化得分;水体可以有效缓解场地热岛效应,因此增加水体得分项,并给出具体量化指标。

4.2.9 场地设置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

1 场地内主要建筑之间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得4分;

2 场地内所有建筑之间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或所有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用地红线主要出入口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得6分。

解析:广东省降雨多,日照强,如果在不同的建筑之间设置避雨的连廊,在同一类区域内实现不需要打伞即可自由通行的目的,可以为使用者带来非常大的便利,同时连廊应考虑遮阴功能。

不可设置透明玻璃顶棚的连廊;连廊可以多种形式,如骑楼。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

解析:在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评分基础上,增加新的要求,首先要达到各城市海绵城市的控制性指标的要求,如果还没有制定,则执行新国标的要求。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

解析:在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不得移植野生植物和树龄超过30年的树木;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或不少于1株榕树类树木。符合广东省的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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