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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要点

时间:2017-08-16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阅读:52542

文章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各重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及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要求,提出考核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各重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及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要求,提出考核要点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

1.建立政府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健全的装配式建筑管理机构,在工作人员、经费、专家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2.以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出台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3.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管理机制,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和住宅全装修要求;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等政府投资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住宅工程在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部件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等预制构件;在道路桥梁、综合管廊、市政管沟等基础设施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技术。

4.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及BIM等新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新开工民用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

5.扶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确定当地主导的技术、产品体系,落实产业发展报告制度,有已投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钢结构住宅生产线等。

二、绿色建筑

1.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等标准规范,县城及以上城市的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6%。

2.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推广任务。

3.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及绿色建筑、绿色智慧住区等示范创建,实施进度和质量符合示范建设要求。

4.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三、建筑节能

1.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不低于99%。

2.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新建及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规定建立节能监测系统,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稳定,数据传输连续、及时、准确,稳定传输率达到80%以上。

3.对100米及以下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验收,完成省下达的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任务。

4.全面完成辖区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重点推广区、示范市(县)、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和省级推广应用项目的验收。组织好辖区内省级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等示范创建;济南、青岛两市要积极推进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市创建,实施进度和质量达到示范建设要求。

5.加强创新能力提升短板工作,组建关键技术研发中心,增强技术集成和产品研发能力,深入推进产学研用结合,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技术目录推广等制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速产业技术升级。

四、统计宣传

1.按照国家、省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调度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各类统计报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2.积极参加“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专题活动,结合当地实际,扎实开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宣传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及时报送辖区内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动态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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