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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绿色建筑

时间:2017-07-05     来源:建筑网     阅读:88195

文章摘要: 珠海市政府为推动珠海绿色建筑的发展,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让绿色建筑深入到居民的现实生活中去

珠海市政府为推动珠海绿色建筑的发展,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让绿色建筑深入到居民的现实生活中去,《绿色建筑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5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总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底,全市50%以上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为实现基本目标。珠海市政府需要从绿色建筑的目标、绿色建筑的规划、绿色建筑的实施特色和绿色建筑的保障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

(一)珠海绿色建筑——行动目标

【珠海】绿色建筑

珠海绿色建筑

明年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5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总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底,全市50%以上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从2014年10月1日起,4类项目应当按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工程立项、建设和管理,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这四类项目分别是:

1、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

2、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3、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整体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不含单体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建筑);

4、横琴新区、西部生态新区、唐家湾科教新城、万山海岛等区域的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投资的项目、公共建筑将在绿色建筑上先行一步,未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将一揽子纳入绿色行动计划。这些措施无疑将使我市绿色建筑迈向一个崭新阶段。

(二)珠海绿色建筑——规划先行

【珠海】绿色建筑

珠海绿色建筑

将绿色理念融入各阶层构建绿色生态城市

何为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中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因地制宜,通过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规划是龙头。《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本地气候特点,制订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编制横琴新区、西部生态新区、唐家湾科教新城、万山海岛等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引导各区域内的绿色建筑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建设6个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区。推进横琴新区、西部生态新城、唐家湾科教新城、平沙海港新城、港珠澳大桥人工岛等新规划和建设区域积极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区。努力将横琴新区打造成为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区,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

此外,还将严格落实对城市自然地貌和水系的保护。以低冲击开发原则指导城市发展建设,减少“遮山挡海”,保护城市自然通风廊道和排涝系统顺畅,编制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建立绿色生态网络。

(三)珠海绿色建筑——实施特色

部门联动建立绿色建筑闭合监管体系

【珠海】绿色建筑

珠海绿色建筑

据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建立完善闭合管理制度,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用地规划许可、节能设计、施工管理、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对建设全过程如何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作出明确规定,体现真正意义上的闭合管理理念,确保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落到实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比如,在土地招拍挂时,应按规划批准书、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相关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等土地出让要求。

在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应将项目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基本技术指标纳入审查范围,要制定措施,加大审批后的管理,将节能评估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绿色节能措施的资金到位,对项目建成用能用电指标进行考核和控制。

在规划阶段,规划批准书(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项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在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和要求;建筑项目在建筑方案审查中应要求方案按土地出让阶段的规划条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

其中,在工程建设阶段,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要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相关要求,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对绿色建筑等级给予初步评价,建筑项目审查中对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衡量按相对应的导则和模版执行。

两个“杀手锏”是:对《实施方案》规定的“四类”项目加强施工阶段监督检查,确保按图施工,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对没有通过绿色标识认证的,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确权。

(四)珠海绿色建筑——保障措施

纳入考核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

【珠海】绿色建筑

珠海绿色建筑

《实施方案》将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列入珠海节能联席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今后将把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

同时探索激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2015年开始,从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评价标识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以及对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的建设项目,探索一定容积率奖励政策。

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建筑工程,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额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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