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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时间:2017-12-26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53587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房屋建筑的品质性能,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及内五区三环线以内区域,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通知》明确,长沙市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地铁管片、综合管廊、城市桥梁等) 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长沙市新供地商品房项目按照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鼓励推进区域,分区域、分阶段推进。


同时《通知》要求:在装配式建筑过程中应用建筑模型信息(BIM)技术。


其中三环线以内为重点推进区域,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


三环线以外区域为积极推进区域,2018年—2020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2021年—2025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望城区、长沙县(长沙经开区除外)、浏阳市、宁乡市为鼓励推进区域,2018年—2020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40%;2021年—2025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同时,长沙将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政策扶持力度。《通知》明确,对实施装配式建筑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 (含) 以上的商品房项目 (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补贴政策施行时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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